沪混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发表时间: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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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甲方:小璜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一大四小”通道绿化建设工程的指示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根据通道绿化要求,甲方须征收乙方土地 亩(不含路、沟、渠等无法利用地段),四址界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土地征用期限10年,即自 起至 止。
三、土地征用费为人民币300元/年·亩,甲方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如征用地列入退耕还林项目,土地租金应包含退耕还林补助款。山上部分不计付征地费。
四、景观带建设完工后,如有采伐收益,农田部分(含旱地),甲方得利润的60%,乙方得40%,山上部分甲方得70%,乙方得30%。
五、征用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经营管理,并要协助甲方对景观带的管护。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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