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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17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 号,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到2006年 月 日,剩余使用年限为 年;

该宗土地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商业用地。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一款确定的价格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缴付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2、土地转让金余款

 元人民币待该宗土地地上建筑开始对外出售之时,由乙方按照届时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每平方米市场价格或者乙方对外出售的每平方米价格为基数,以优惠5%的价格向甲方过户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用以抵顶土地转让金余款。

第四条: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乙方负责办理土地过户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负责办理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如果未能办理成本合同第三条中确定的手续而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则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之日,由乙方向甲方发送传真或者以邮政速递方式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传真或者邮政速递到达甲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已经缴纳的定金

元人民币(不计算利息)。

乙方在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除发生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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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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