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用地申请经村组同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勘测 2、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 4、报州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 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6、颁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探矿权采矿权办理程序 一、探矿权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探矿申请; 2、各级地矿部门签署矿权设置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 4、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探矿权价款); 5、登记管理机关向探矿权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申请人成为探矿权人。 二、采矿权 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划定矿区范围; 3、申请人依法办理矿山企业的设立手续(含矿山企业名称核准预登记手续); 4、申请人正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申请(附有关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 6、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采矿登记费、公告费、当年采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采矿权价款) 7、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申请人成为采矿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 开采只能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采矿手续相应简化。 国土资源(地矿)办证材料 一、探矿权(勘查许可证) 1、探矿权申请书(3份) 2、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的区块图(1份) 3、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勘查计划、合同、委托书、资金证明(1份) 5、勘查工作实施方案(1份) 二、采矿权(采矿许可证)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2、办矿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企业名称核准预登记) 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4、矿区范围图 5、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地质资料 8、储量占用审批材料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及原申报材料 ;、 10、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报告 11、矿产资源开发方案 开采只能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只提交材料1、4、6、7、9、10、11。 三、矿产品经营凭证 1、经营矿产品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预登记手续或成立经营企业批准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购矿登记随《矿产品经营凭证》一起办理。 砂石采矿许可证办证程序、材料及费用 一、书面申请 1、砂石场所属地土地承包人意见 2、砂石场所在村民小组 意见 3、砂石场所在村委 意见(加盖公章) 4、砂石场所在乡镇国土所 临时用地意见(加盖公章) 5、砂石场所在乡镇政府 意见(加盖公章) 二、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1、县工商意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县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3、县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 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意见 5、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三、审查合格 四、颁发采矿许可证 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照片(2张) 费用:临时用地(5-15/平方米) 采矿许可证(采矿登记费200元;采矿权使用费500元) 国家建设项目应提交材料 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材料 (1)文字材料 ①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②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③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 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⑥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⑦是否压覆重要矿藏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⑨土地评价报告 (2)图件材料 ①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②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二、批次建设用地材料 (1)文字材料 ①县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②县人民政府资质证明 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⑤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⑥是否压覆重要矿藏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藏评估报告 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⑧土地权属证明书 ⑨土地权属汇总表 ⑩征用土地补偿听证会议纪要或听证通知 ⑾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交缴承诺 ⑿省或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⒀国土部门审查意见 (2)图件材料 ①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②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③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④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⑤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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