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
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
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
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
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
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
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
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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