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及确定方式
发表时间: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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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和相应的产业政策,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准。
在我国,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其出让土地的价格将对整个土地市场的地价产生重要影响。确定出让底价时,首先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土地估价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修订法等宗地估价方法,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当地的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和拟出让宗地设定的土地条件,对拟出让的宗地进行评估,评估出拟出让宗地在出让时点和出让方案设定的土地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并提交估价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估价报告后,应在仔细审查的基础上,依据拟出让宗地的评估价格,综合考虑拟出让宗地的产业性质、政府产业政策、地价政策、土地市场调控政策、调控方向,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综合确定拟出让宗地的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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