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土地管理 > 土地政策 > 金寨县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金寨县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168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5]19号

各乡镇、响齐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程序

县财政局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县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为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负责填发“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以下简称登记单)。登记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县国土资源局),第二联、第三联和第四联交县财政局,第五联代交款通知单,交土地受让方。

土地受让方根据交款通知单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和账号,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行:县工商银行,账号:1314000229300036896。

土地受让方按合同规定全部付清地价款(“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交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为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并在登记单第四联和第五联上加盖收讫章。加盖收讫章后的登记单第四联,退县国土资源局存档。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受让方所执加盖收讫章后的登记单第五联、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填发土地使用证。

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县国土资源局可解除土地使用权合同,不予办理土地登记,不发放土地使用证,并可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土地出让金按不同地区、不同供地方式进行征收。

(一)县城规划区内现有的国有土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盲全部价款,全额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二)县城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进行公开出让的,按土地出让价格全额进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三)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处置的土地资产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价格全额进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四)乡镇集镇规划区内(不包括梅山镇、江店镇)土地进行招、拍、挂的,按成交额的40%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金寨县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土地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