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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执行土地出让金新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11

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这也是我市第一次正式出台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负责人介绍,今后,国土资源局将做好武汉市地价的动态监测,地价指数的定期预算发布,并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该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

新旧土地出让金标准有何不同?

增加年租制及不同出让年限情况下的出让金价格

对于原出让金标准未做规定的年租制及不同年限情况下的出让价格,新的出让金标准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出让金标准提高

我市长期以来使用的是1993年制订的出让金征收标准,出让金占总地价的比例都偏低。此次调整,商业用地出让金价格标准增幅最大,其次是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小幅调整。

出让金:按地面价格征收

原出让金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调整时为容积率每增加1时调整一次。新的体系按地面价格征收出让金,容积率调整为每0.5范围一调整,两相比较后者更加精确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新体系征收标准更明确

原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对公共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出让金标准未作规定。新标准增加了这部分的内容。

出让金计算标准增加

新出让金征收体系增加了政府储备地块、公开成交地块的土地收益及土地出让金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场决定。政府依据地块成交价款,按以下两种情况收取土地收益:

(一)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地块土地收益;

(二)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如果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政府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40%收取土地收益;如果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根据“一费制”管理办法,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50%核收土地收益。

涉及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按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20%核算。

公布方式:公开

原出让金标准制订完成后,未予对外公布即开始执行。这种情况使一些国有土地受让方认为出让金征收存在暗箱操作,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对外形象。新出让金征收标准由武汉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外公布执行,增强行政透明度,也使得土地受让方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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