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集体土地所有权转让办法
发表时间: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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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没有经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所有权主体不清或使用者不明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有偿使用和流转,不得进入市场交易。今后,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分配办法。而国土部也将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等活动中的土地权益。
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这是国土部昨天出台《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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