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
发表时间: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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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同时,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例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中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担当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签订出让合同。上述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称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法定所有和征用取得。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应依法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下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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