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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所有权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54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划分。

1、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需要说明的是农民集体所有是指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不是村委会所有或者其他自治组织管理层所有,村委会只是行使管理职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在我国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或者村民小组,如一个村内未设置村民小组的则该村土地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如设置村民小组的则由各村民小组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属于村民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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