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佛山市民罗先生开车时发生意外,导致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死亡,其后在交警的协调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双方达成赔付协议,罗先生一次性向受害人家属预付了23万元赔偿费。此前罗先生早已为爱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额20万元,根据我国交强险有关规定,投保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依法应当由投保车主(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予赔偿。因此事故处理完毕后,罗先生依法向该保险公司提出20万元的理赔申请。然而该保险公司却以受害人属于农村户口为由,只同意按农村人口理赔标准支付7万元左右的理赔款。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罗先生认为事故是由交警处理的,已持有交警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其理赔证据已得到了交警的认可,是具有法律权威的政府文书,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向车主罗先生支付20万元理赔款。而保险公司则对此提出怀疑,怀疑死者家属伪造证据,企图通过造假证骗取巨额保费,因此不同意按城市人口理赔标准赔付。双方为此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后罗先生不得不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顺德人民法院。
律师分析:
受害人暂住证明成胜诉关键
经过两次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定罗先生胜诉。谈及胜诉原因,广东志诚达律师事务所陈小成律师表示,是受害人的暂住证成为此次官司胜诉的关键。
据了解,二审过程中受害人在城市连续居住时间再次成为此案争议的焦点。保险公司依然揪住城乡理赔标准差额不放,认为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保险公司参照农村人口理赔标准赔付合理合法。而受害者家属则坚称死者已在城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按照相关法律,理应按照城市居民的赔付标准赔偿。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后来委托律师从受害人长期居住地调来暂住证明,向法庭证明受害人确实已在城市居住满1年以上,从而驳回了保险公司提出的质疑。法院根据交强险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中受害“第三者”虽是农村户口,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已在城市连续居住工作满1年时间,其赔偿额度就应参照城市人标准执行的原则,从而判定罗先生胜诉,罗先生最终获得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16万元理赔款。
“暂住证是证明一个人在城市居住时间的最有效证据,在处理交通赔偿事故时,暂住证上面的时间证明是交警最重视也是效力最强的重要依据。但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往往为了节省钱不肯办暂住证,能逃则逃,能躲则躲,其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暂住证将会很吃亏。”此案经办人陈律师提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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