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市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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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市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06〕238号)
广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物价局《关于降低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2006〕124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63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ic卡暂住证(含集成电路卡)收费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由每张20元降低为每张10元。请广州市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ic卡暂住证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9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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