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须知
发表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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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须知
一、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在关规定;
2、凡年满期16岁非本市内六区的外地人来石居住三天以上,应当到当地公安
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3、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4、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
5、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合法证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婚育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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