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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闽价〔2003〕房367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中介协议可能暗藏着巨大的风险,协议中有些条款看起来是透明的,实际上可能是虚假信息。这类情况,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很难去识别的,所以为了避免今后纠纷的产生,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请专业律师帮助分析一下里面具体的条款。 一、房屋中介协议书的陷阱有哪些? 1、中介协议书中的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随着房价不断攀升,二手房交易日渐频繁,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房产中介的3种行为易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是信息虚夸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韩先生在查看涉案房屋后、签订居间协议前如实告知其曾办理过购房公积金贷款和其购房能力,并就贷款情况咨询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应当知晓房屋限贷的相关政策,并如实告知韩先生。但中介公司却向韩先生作出虚假承诺,诱使韩先生签署居间协议、佣金确认书和买卖合同,最终导致买卖合同因限贷政策不能履行而解除,中介公司依法不得要求被告支付报酬即佣金。
咨询律师: 胡骅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签房产中介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在订立房屋中介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中介服务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首先,应当了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当事人不具有这些能力
咨询律师: 胡骅
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
咨询律师: 胡骅
中介公司签订包销合同后反悔,法院判决中介承担差价损失 【案情】 2005年3月1日,刘先生夫妇为了卖掉自家在本市淮安路的一套 房屋(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上的名字是刘先生的妻子王某),与某中介公司下属 分店负责人张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介公司擅自抬高房价,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 【案情】 2004年2月15日,王小姐、李先生夫妇俩经过多日的看楼,看 中了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二期22栋111平方米由某中介机构代售的房产卜套。 中介公司随后带王小姐夫妇实地察看了楼盘。当看到漂亮的小区环境和房屋的 分布装修情况,加之中介公司承诺该房产中介公司绝不吃差价,并加送房产内 的电视、空调、热水器和家具等条件,王小姐他们感到十分满意。
咨询律师: 胡骅
中介公司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签约失败应退还定金 【案情】 2005年1月10日,王某委托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位上海市 浦东新区的一套住宅,并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购房合同书》(以下简称 “委购合同”)。王某与中介公司在委购合同中约定:王某于签订委购合同当日 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介提供居间成功,买方应该支付俩金 【案情】 曾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上海浦东南路的一套二手房,并同意 以总价25万元购买,且与中介签订了居间承购合同一份,委托中介为其提供 购买上述房屋的居间中介服务。合同约定,曾某对其委托的房地产居间事项, 在规定的范围内按成交价的1%向中介支付中介费25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中介居间不成,买方不能获赔 【案情】 张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本市广元路上一套二手房的挂牌出 售,通过中介联系进行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张某于当天向中介公司支付了意 向金1万元。但是,当中介联系到卖方,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意向金时, 卖方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无奈,中介只得通知张某,居间 不成功,卖方不肯卖房,请他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意向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介纠纷] 房地产中介的设立条件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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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纠纷] 房地产的中介欺诈行为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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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纠纷] 房地产的中介服务种类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房地产的中介服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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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东的某一方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房产法律在线咨询相关问题的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中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租房中介费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说租客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咨询律师: 胡骅
[中介纠纷] 房地产评估的原则
房地产评估的原则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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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1]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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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纠纷] 房地产中介的收费标准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地产产权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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