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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东居住证要点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509

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住宿登记将视为居住登记,以方便来广东就医、探亲、旅游和出差的人。 

未来的居住证可能分为两种,一种3年期,一种半年期。3年期居住证的申领需符合“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则发给半年期居住证。 

持广东居住证或可“5年入学”、“7年入户”。 

“风行”10年的暂住证可能会成为一个“历史名词”!昨日,《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明确,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成为流动人员在广东通用的居住证明。据规定,拥有“居住证”的“新客家人”有望实现“五年入学,七年入户”,享受与常住人口一样的“国民待遇”。 

五年入学七年入户 

10年前,《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就正式实施,“暂住证”开始承担对外来人员管理的历史使命。随着人员流动不断加速,这一制度饱受争议。2003年,该条例曾修订过一次,“暂住证”依然被保留了下来。 

但昨日提交审议的草案删除了有关暂住证的内容,同时规定全省“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坦承,现行《条例》确立的暂住证制度已不能适应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需要,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外来工落户以及子女入托入学也有“利好消息”。根据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如果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今后可能取消居住证 

在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省法制办曾就草案征求过各方意见。其中不少公众意见认为,对流动人员应当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反对办理居住证,建议取消;有的也提出,既然居住证全省通用,有本省户口的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 

对此,省公安厅回复,取消居住证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今后一定条件下可能取消居住证。省法制办也表示,取消省内流动人员的管理还不可行,但可考虑逐步解决省内流动人员入学入户等与居住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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