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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467

《广东省居住证》资格条件审核细则(粤府[2003]81号文、穗人发[2004]51号文,www.gzpi.gov.cn):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相应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3、分值在65分以下、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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