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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否要交暖气安装费
发表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58

案情:

滕州市九州清晏小区原来的住户在房屋拆迁并预定安置房时,预交了每平方米80元的暖气安装费。现在已经上房,却发现室内没有安装暖气片。业主认为原来签订的协议中“暖气安装费”属于基础配套设施,不应该在交纳的费用范围内。

小区开发商表示,对于暖气安装费的收取,在拆迁前,原来的住户并没有集中供暖,而现在的小区都铺设的集中供热的管道。与包括水、电、气等在内的设施一样,小区供热管网也属于基础配套设施,可是对于拆迁户来说,暖气管网与原来相比属于新增的设施,所以在拆迁协议上对其进行了明确说明,暖气安装费的内容单独作为一条协议告知当事人。

律师说法:

滕州市没有正式文件明确暖气安装费是否属于必须交纳的范围,但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双方已经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在文件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时,以后期协议为准。双方签订协议,说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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