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标准
发表时间: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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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表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电话:
一、房屋买卖:
服务项目 | 房地产 成交价格 | 基准收费标准 |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 备注 |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 5.办理产权过户 | 50万元(含) 及以下 | 1% | 1% | 根据杭价服(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 ||
50万元至100万元(含) | 0.7% | 0.7% | ||||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 | 0.4% | 0.4% | ||||
200万元以上 | 0.25% | 0.25% | ||||
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计计费 |
二、房屋租赁:
服务项目 | 基准收费标准 |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 备 注 |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承租方 | ||
租赁居间代理服务 | 月租金的40% | 月租金的40% | 根据杭价服 (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
三、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代办按揭等委托事项: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屋经纪服务机构与委托方
协商确定。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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