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本外币贷款。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房地产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一、申办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
1、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经营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结算;
2、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5、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6、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7、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8、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9、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在实行贷款证(卡)的地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年审合格的《贷款证(卡)》。
二、申请开发类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基本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原件及影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影印件);
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建企业免提交;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利税清算表;
公司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公司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贷款项目材料
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实施和开发的文件和计划(原件及影印件)。
3.担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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