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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捂盘惜售或失房产开发资质
发表时间:2012-07-21 浏览次数:310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青岛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青岛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家庭为单位暂停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 捂盘惜售、闲置土地而拒不整改的将被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具体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意见出台,是有关部门对高房价打压历来“出手”最重的一次。

三套房及以上暂停放贷

青岛市政府对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限制投机性购房提出多条具体政策。首先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捂盘惜售将失开发资质

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

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今年住房建设用地增三成

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公顷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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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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