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其它房产知识 > 房地产开发 > 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
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175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地产产权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