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175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