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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2-13 浏览次数:267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有关二手房过户新政策和二手房买卖的相关问题最近引发的纠纷不断。首先,原房主是理应配合买房者办理过户手续的,您可以具体跟原房主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其办理过户。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您需要携带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另外,在二手房过户新政策中规定,办理二手房过户前,购房人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除向卖房人索要产权文件外,还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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