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司法判决过户登记材料及费用
发表时间: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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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询问笔录。
注:如为协助执行,其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有执行法官直接送达。在核对了执行法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留其复印件存档。签收协助执行回执后应立即受理该房屋登记。
2、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2009)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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