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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不得私自转让
发表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431

有些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又不想买预售的商品房。但是,迫于要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人就想把预售商品房转让出去。那么,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什么情况下的预售商品房才能进行转让呢?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一般情况下,已经签署完毕并且进行网上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允许业主擅自私下更改姓名,也就是平时人们所说的期房不允许转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相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这种转让必须基于事实性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上才可以。这四种情况分别为:第一是继承,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去世,这种情况下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后,可以转让到被继承人名下;第二是遗赠;第三是婚姻关系,比如说夫妻双方离婚了,双方须凭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才可以进行转让;第四是司法文书,也就是经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仲裁相关程序判决的,也可以进行转让。

如果属继承转让的,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书,然后再凭继承公证书到相关窗口去办理。如果属遗赠转让的,必须要有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需要有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方可办理。

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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