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应及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发表时间: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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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1日 南方日报
针对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而产生各种纠纷的情况,今日,市房地局提醒广大购房者,买二手房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省城市民马先生此前通过朋友介绍在城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协商,买卖双方最终以26万元的价格敲定了买卖意向。随即马先生很痛快地将钱给了卖房人。当时正好工作挺忙,就暂且将办理过户手续一事搁置了下来。然而,过了两个月,马先生刚要动手装修房屋时,法院的执行法官就上门将房屋依法查封了。原来,原房主因欠他人几十万元导致其房屋被法院查封。
据了解,遭遇马先生这样经历的并不是个例。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在购买二手房后,由于没有及时过户,结果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进行转让过户。因为在二手房买卖中,即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人未进行变更的,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因此,法院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子。当然,房屋不能过户,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返还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房地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加强产权登记的风险意识。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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