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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流程之材料准备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39

      导读:本文主要阐述了二手房过户流程,首先准备二手房过户的材料,注意产权登记的时限,最后是填写相关表格。着重阐述的是办理过户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分为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二手商品房、遗产继承过户、房屋赠与过户、房屋交换、房屋拍卖、法院判决的房屋转移、夫妻离婚房屋过户这几方面。为二手房过户提供详细的资料准备,方便二手房购买者正确进行二手房过户。并提供房屋贷款步骤,完善二手房买卖流程。

    一、申请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a、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b、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c、二手商品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d、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e、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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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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