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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过户的限定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122

    文章详解了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过户的限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单独过户的新建房屋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需单独过户的,应当在过户合同中约定;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房产转让,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过户的限定,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过户等相关信息咨询。

    房屋转让时,房屋的附属设施同时过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单独过户的新建房屋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需单独过户的,应当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未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单独过户的,视作一并过户。

    房屋转让时,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与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同时过户;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房地产权利人分摊。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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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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