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其它房产知识 > 房产转移 > 在房产买卖交易中的几种无效合同
在房产买卖交易中的几种无效合同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54
    一、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若干人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在房产买卖交易中的几种无效合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地产产权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