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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收合同外费用有业主拒付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5

    本来已经按约定交上首付款、办好贷款并老老实实按期给银行还款,只等待交房期限一到,就踏踏实实地拿钥匙办入住的购房人,往往在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书才发现,入住通知书又“郑重”通知,必须交纳房产证代办费、天然气管道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才能拿到钥匙。据了解,这种被部分购房者称为“霸王收费”的交房方式,已经成为目前购房者与开发商“低烈度”矛盾对立的又一个焦点问题。法院判决开创“拒交”胜诉先例·没有列入买房合同的“计划外”交房费用该不该交?很多购房人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到法院告状寻求支持。而此前的多数诉讼以购房人的败诉、必须老老实实交上开发商规定的“计划外”交房费用而告终。近日,北京首例由于拒交“超标”费用,开发商不给业主办入住手续,致使交房延期业主胜诉的案件终审判决。法院判令,开发商为洪先生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交付房屋,赔偿延迟交房违约金。2002年4月,洪先生购买房地产公司一套房屋。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2003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交房按照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2004年3月,房地产公司向洪先生发出人住通知书,要求洪先生在交纳包括合同中规定之外的600元产权代办费后,方可办理人住手续。洪先生因对人住通知规定的义务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及对入住通知书的规定存有异议,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商量未果。因洪先生未按照通知书办理,房地产公司至今未给办理入住手续。2004年4月,洪先生起诉,请求判令不交纳600元产权证代办费;房地产公司办理人住手续、移交钥匙,赔偿违约金。房地产公司辩称,同意逾期交房赔偿;办理火住手续通知后的责任应由洪先生自担。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要求在办理入住手续同时交纳相关费用遭拒绝,房地产公司不予办理入住手续,致使交房延期,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房地产公司立即办理房屋入住手续,赔偿延迟交房违约金。   “霸王”收费造成业主与开发商对立日前,正在收房的某项目的购房者发表了看法。由于涉及“霸王”收费问题,北京某项目的约130名业主在集体收房过程中,多次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按合同的约定交房,并取消合同约定之外的收费。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设置“霸王”收房程序,业主必须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纳有线电视费开通费、房产测绘费和产权代办费,否则业主不能履行收房程序、不能验房,阻碍业主行使合同权利进行收房。在开发商对业主的收房通知中,明确规定业主必须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纳有线电视费开通费、房产测绘费和产权代办费,否则业主不能验房。业主们表示,开发商制定的收房流程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要求业主先交费然后才能收房,这显然是种“霸王”程序。目前,部分业主与开发商正处于进一步交涉阶段,住宅区的交房活动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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