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问题
发表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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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杨某将其在农村自建的150平方米住房以20万元价格卖给王某,王某不是该村的村民,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签订当日王某向杨某支付了20万元。当王某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杨某却以未付清余款为由多次拒绝交房。心生余虑的王某通过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得知,杨某所卖房屋无权无证,纯属违章建筑。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权呢?小产权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在此情况下,王某可以向杨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的要求。杨某、王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基于的买卖标的系农村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王某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屋买卖未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王某可以要求杨某返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20万元。
小产权房因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买卖的合同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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