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索回小产权房 买家可要求补偿
发表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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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何先生,五年前在白云区购得一套小产权房,卖买双方签了《合资建房协议书》,并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见证书》。现在卖家想取回小产权房。何先生想知道小产权房打官司是否有胜算?如果败诉,能否取得相关补偿?
黄金楼市记者联系到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为何先生解答问题。王律师表示,《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现行规定:“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政府有关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为此,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私房合资建房协议书》等皆为无效合同,打官司会败诉。
但是卖房人明知国家禁止城镇居民买宅基地房的情况下,仍出售小产权房,属于诚信缺失,亦要承担责任。何先生可要求卖家给予补偿。补偿数额包括买方装修或翻建的本金、利息损失、小产权房的价值上涨带来的价格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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