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住宅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怎么小产权还可以有永久所有权呢?”周其仁问。售楼员回答,因为是农民的地,使用权没有什么70年一说,是永久的。
合同上注明,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一年内给予房屋产权证。“之后如果要转让买卖,到哪里办手续?”周其仁追问。售楼员回答相应主管部门。继续追问下,售楼员告知所谓的“相应主管部门”即张湾村村委会。
售楼员告诉周其仁,购买太玉园首期房子的人已拿到房产证。周其仁在一个楼盘看到了由张湾镇人民政府发放的一张“房屋所有权证”,其中载明将来房屋的买卖、继承、赠与、分析由其受理。
张家湾镇绝非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海淀区城郊结合部即出现类似的小产权房。据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统计,目前在北京周边的房山、顺义、密云、通州等郊县区,共有70多个已售、在售、在建的“小产权”项目,占北京可售房屋面积的比例高达近三分之一,价钱却低了三分之二左右。这些“小产权房”正凭借极低的价格剧烈地搅动着高速上涨的北京房市。
权利的灰色地带
一个律师曾经处理过的一起案例,给周其仁留下了深刻印象。某城里人购买了一处农民的小产权房,突遇火灾,问题也随之出现——房屋被烧毁的宅基地上到底谁有权重建?
城里人想当然认为自己有权重建,但农民却表示反对。农民的理由很简单:我当时卖给你的是房屋,不是土地。房屋已经被你给烧了,土地还是我的。
“这就是宅基地和农民房的区别。”周其仁说。最早对宅基地和农民房的租赁买卖从政策上加以区分的,是1962年公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整草案》。其中规定,农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房屋所在土地不能出租也不能买卖。
其后国家有关部门又多次出台文件,禁止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建于其上的农民房。但多年来,国家并未出台有关法律对此加以规定。城里人到农村购置农民房的现象也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
小产权房购房人可以得到房屋使用权,却无法获得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在周其仁看来,一般情况下,由于双方事先达成私下契约,不会出现太多纠纷。但一旦出现上述房屋被烧毁,遭遇拆迁或单方面毁约的情形,进入法律诉讼,类似上述城里人的风险就凸显出来——购房者的权益无法获得现有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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