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给予保护的。”
这里有几点值得大家关注,1明确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但在违法的前提下,已购买小产权房的人依然具有合法利益,正如犯罪嫌疑人同样具有合法权益一样,不能一棒子打死。小产权房不等与违章房不能一拆了之;2按相关法律来说,购买小产权房者只能是相关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非成员虽然只购买了使用权,但同样履行了交易合同,房子、钱同样都是购买者的合法利益。这些国家应当是要保护的;3采取哪些解决措施,我认为刹住目前在建的小产权房及小产权房交易的前提下,对已购买的小产权房实行‘合法化’策略。例如补交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正规的国家房屋产权证书。
毖后的同时惩前,这样方显法律的公平性。同样可以看出,处理小产权房势在必行,它是新一轮土地改革过程中,防止耕地流失的重要措施。与之相应,合理合法的廉租房必将大行其道。
新房不能建旧房保权益 小产权房“终审”― 2008-10-25
10月2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小产权房绝不许再建,已购者合法利益要受保护。-“中央明确小产权房不许再建,已购者利益受保护”。
对已购买者利益的保护,不意味着小产权房开禁。陈锡文说的明白,“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因此对已购买者权利的保障,只是解决违法小产权房的遗留问题。
“目前正在研究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如何合法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对于小产权房,主要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变成大产权房。”23日,中国住宅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土地管理法》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限制条款也在修订中。
“小产权房可以自由买卖,但是土地性质注明集体土地’加以区别对待。”杨晓刚认为,“这样,标明了房子的权利,而不是土地的权利,即保障了小产权房购买者的权益,不影响房屋的转让、抵押、出租,同时又不破坏集体土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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