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与政策法规相悖,但其发展规模却不断壮大,利益相关人群越来越多。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小产权房这一议题由代表提上桌面进行探讨。
在《将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建议》中,史润金代表引用了一组数据:在太原,小产权房占到了市场在售楼盘总量的15%至20%,像深圳等沿海大城市则高达40%到50%。小产权房是在中国城镇化迅速发展,而集体土地法规体系又不健全的大背景下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其违法情节也千差万别。史润金认为,鉴于此,必须依法依理依情处置小产权房问题,任何一刀切的解决办法都不现实,也不负责任。
他建议,对于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对开发商占用耕地参与小产权房开发获利的,政府要没收其所得,并进一步罚款。同时,小产权房违规开发,往往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与主管部门执法不力有关,其中部分可能涉及腐败问题。因此,要坚决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违纪责任。此外,对违规购买村民住宅的,应作出经济处罚。对占用耕地在建的小产权房,该拆则拆,该停则停。
对于部分小产权房,“可转合法产权”,史润金代表如是说。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大量拆毁此类住房,社会成本高,资源浪费巨大。而经过合法程序,可以将其转为保障性住房,扩大城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市场供应,还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
史润金提出,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因此,可以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税费后,发放国家房屋产权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一定要将政策与利民为民原则更好地融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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