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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否能规避风险受法律认可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27

1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消息称,2010年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以保证城镇化建设进程不受影响。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大约80%的购房人愿意购买小产权房,其中已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比例达到了41%,放大到房产市场上,这是一多大的购房比例数据。

如此庞大的数据填充了60多亿㎡的小产权房建设面积。小产权房数量之庞大,近似乎根深蒂固盘踞于地产市场不可撼动。

存在即是理!

房价高涨不止 小产权房成香饽饽

业内专家表示,小产权房规模之所以如此庞大是因为房价的高涨不止。据搜房网监测数据显示,厦门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逐月上涨,同期环比,如下图显示,更是节节攀高。最近4个月,市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同期环比分别为14.2%,21.61%,32.85%,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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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不少购房者“铤而走险”舍弃大产权房投奔小产权房,顿时小产权房便是无数购房人眼里的香饽饽了。

据相关业内人士透露,厦门存在很多的小产权房,例如雪梨星光、天成花园、都市新巢、龙翔峰景等等。且建设用地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农村土地和部队的战备地。较之市场流通的商品住宅,厦门小产权房一般是其2/3的比例。如此低廉的价格诱惑,非一般抵抗能力能扛得住的。

由此观之,在厦门小产权房的普及分布范围之广了。

低价诱惑 “险象”环生

但在均价仅是商品住宅成交价三分之二的低价诱惑之下,更多的是风险。亦如平静的海面,水深之处或是波涛汹涌。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看,小产权房只是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其不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据根本大法宪法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换而言之,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但是具有条件要求。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因此也就不可能与房产市场上所流通的商品住宅并驾齐驱,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了。

其次,在政策层面上看,综上所述,对于小产权房仅仅只能是享有使用权,使用权的对象亦只是房屋,更不及于土地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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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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