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处境尴尬的“小产权房”或将在海南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今天从权威渠道获悉,海南即将在小产权房管理政策方面作出突破性探索,拟试行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建设以旅游为目的的“小产权房”以促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由于其开发成本低而价格低廉,一度成为很多城市工薪阶层的选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城镇居民是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小产权房的。但海南通过政策方面的有益探索为“小产权房”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推动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相结合,制定实施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支持计划,建设示范基地,拓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空间。
而在今年1月召开的海南省委五届六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快海南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提出,将以文明生态村为基础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选择一批靠近城边、主要干道边、重点景区边的文明生态村,突出西部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建设一批体现热带风光、黎苗族文化、海港渔村风情的特色旅游村。要从村庄环境整治和旅游化改造入手,使特色旅游村集生态文明和旅游功能于一体,成为与重点旅游景区、中心城市、县城镇、主题旅游镇相配套的乡村旅游点。
据悉,目前海南有关放开“小产权房”促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的相关操作细节尚在进一步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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