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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小产权房不明智
发表时间:2012-06-01 浏览次数:216

在城市商品房价格高涨的今天,到农村购买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并不明智。 

随着商品房价格不断攀高、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均出现了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等名义违规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并呈蔓延之势。 

小产权房麻烦大 

“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越来越火,不用做广告,购房者也趋之若鹜。主流群体是城镇低收入居民。但在众多法律人士看来,“小产权房”存在多重风险,最大的问题是实际上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资深房产法律专家、宁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易静律师现为读者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及风险提示。 

离婚了,一方隐匿共同财产咋办?

律师说法 

张红与赵磊结婚5年,婚后财产一直由赵磊管理。2008年2月张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调取证据,张红发现赵磊偷偷将账户中的20万元取出,故张红增加了诉讼请求,主张应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30万元。 

法院认为,赵磊在张红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出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张红分得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赵磊分得10万元。 

击水律师事务所王歆怡律师解释说,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比较常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本案中,赵磊在张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取出,且不能说明该笔存款的合理去向。后经法院调查认定此20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赵磊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张红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0万元而赵磊分得10万元,依法保护了张红的合法权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还规定,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如果一方发现对方在离婚时存在上述情况,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依法分割的,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小产权价低,法律不保护 

易律师介绍,“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它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用地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无法上市交易。其“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卖房者是村委会。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不用缴纳各种税费,所以成本低,售价低,这也正是它大受欢迎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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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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