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要购买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光明)近日有媒体报道海南拟放开“小产权房”,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设,“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毫无根据。对违法建“小产权房”,我市一律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报建许可、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劝告单位和个人不要购买。
据业内介绍,小产权房一般指农村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无法办理国家法律认可的产权证的房屋。表现形式如,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乡镇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农村乡镇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等房屋。据了解,近期在我市部分城中村和郊区农村,一些村干部、村民将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买卖、租赁、入股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牟取暴利,严重破坏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管理秩序。
对此,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天联合发文,明确指出,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建设行为。责令违建行为人立即停止施工行为,拒不停止施工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报建许可手续,房产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劝告单位和个人不要购买此类“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据了解,去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强调,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用地。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而仅在昨天,国土资源部还召开新闻通气会,该部执法局局长李建勤表示,今年将打好小产权房清理“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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