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提案提出给“小产权房”分类确权发证 新思路引发各方争议——
关注全国两会 深圳行动
统筹/刘畅
文/记者钟达文、阮晓光
图/记者骆昌威
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一份来自深圳的议案亦特别引人注目——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小产权房”法律制度的建议》提出,根据不同情况的“小产权房”,核发不同的产权证,甚至是“特别房屋所有权证”。短短30年发展,深圳蜕变成了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快速的城市化进程,造就了深圳“城中村”典型的“握手楼”,这类违建“小产权房”不仅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商品房市场等。
去年6月1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正式生效实施,更突破性地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确权发证”,这让一部分“小产权房”看到了“转正”的希望。目前,要求深圳市政府在《决定》生效1年时间内制定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仍未面世,这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提出的“确权发证”新思路更备受瞩目。“特别房屋所有权证”将有望成为深圳处理“小产权”难题的一把“利器”吗?这将给深圳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重大影响?这个正在探索中的“深圳经验”能否成为全国的新鲜经验?本报记者深入探访。
提案——“小产权房”不能一拆了之
“小产权房”全拆不现实
邱玫表示,“小产权房”影响面广,牵涉面大,处理不妥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久拖不决会造成法律真空越来越大,会进一步加大问题处理的难度。邱玫在两会上提交的建议中则表示,“小产权房”虽然生来不合法,但政府以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显然不可行,事实上也做不到。而且强制拆除会造成巨大浪费。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对此也表示赞同,“深圳目前的违章小产权房保守估计都有35万套,不可能一刀切解决,要全部拆除也是不现实的。” 宋丁还进一步指出,深圳的违章建筑的小产权房总量实在太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如果如建议中说的给部分小产权房发证让其流入市场,那必定对商品房市场价格产生一定抑制和打压,这对先前高价买了合法商品房的购房者来说就非常不公平”,宋丁说,“甚至会造成一种不良的导向,就是违法建房者反而得了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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