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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委员:治理小产权房必须"同地、同权、同价"
发表时间:2012-06-01 浏览次数:287

小产权房受追捧,不能一拆了事 

蔡继明委员:治本之道在于“同地、同权、同价” 

房价的飙升催生了小产权房。如何处置它,是决策者面前的难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蔡继明向大会提案称,从短期看,政策要承认现实,平衡各方利益,不可一概取缔之,否则可能激起较尖锐的矛盾;从长期看,要深入进行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 

小产权房处置起来不可不慎之又慎 

“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子。从价格上看,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完善的销售手续,因此数量很难统计,但一些机构、专家的抽样调查却显示,小产权房的数量惊人。有人估计,在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就会超过1000万平方米;在西安,这个比例估计已经达到25%到30%;在深圳占的比重就更高,有的可能高达40%、近50%。而根据济南市有关部门的统计,该市全市小产权项目总面积有1000多万平方米。 

蔡继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小产权房不仅大量、广泛地存在,同时还牵涉各个方面的利益,处置起来不可不慎之又慎。 

首先,建设小产权房的村镇集体和村民都可以通过小产权房的建设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分得一杯羹,这使得大量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创造了更大的收益。其次,城市居民可以购买到价格相对合理的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难”的问题。 

另一方面,蔡继明认为,小产权房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房地产市场一般的交易秩序相矛盾。因此,国务院多次以会议和通知的形式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也多次发出“风险提示”。可见,中央政府相当重视小产权房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小产权房在建设与交易过程中没有经过国家征收等程序,各级政府很难针对小产权房的开发过程征收相应的税费或获得土地出让金。因此,有些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开发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一些城市甚至禁毁了部分小产权房建设项目。 

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小产权房 

一般认为,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价格优势。很多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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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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