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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郭松海: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房
发表时间:2012-06-01 浏览次数:492

目前,我国“小产权房”总量约为50多亿平方米,已相当于我国城镇住宅数量的40%。但大量小产权房没有得到相应的“名分”,地位尴尬。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建言,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在补缴税费后,可纳入保障房之列。对“小产权房”这一称呼,郭松海委员认为,从发展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同地同权”,大小之分无从谈起,应该为“小产权房”正名。 

郭松海委员介绍说,当前所谓“小产权房”是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应新老划段,确定一个时段,对原开发的“小产权房”可在当地农村办理预登记;在时段后再违章开发的,应从重处罚。 

对原开发的“小产权房”,郭松海委员将其分为三类,建议将其逐步合法化。 

对符合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地产,属于一般住宅建筑项目的,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之中。这一类房子的转化可以参照城镇经适房、限价房的政策,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等,获得房屋产权证。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别墅和高档住宅项目,除了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外,还要对购买者进行罚款。 

对目前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房屋,暂时保留,待以后城乡一体化的规划调整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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