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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八月定生死 针对重点城市寻求平衡
发表时间:2012-06-01 浏览次数:94

李乐(李乐博客|李乐新闻) 

编者按:“龙套”抢了“主角”的戏份,当土地改革的真正主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尚未实质推进的时候,倒是龙套“抢了戏”——星火燎原的小产权房,迫使决策层不得不率先出手,解决问题。小产权只是中国土地制度问题的冰山一角,与此同时推进的还有土地管理法的改革推进。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从来不能给予过高的期望,在这个各方利益纠结难以理顺的领域,我们似乎可以窥见中国体制改革的共性,而这恰是关注小产权房未来命运的价值所在。 

盛夏八月,小产权房将迎来生死定夺的关键时刻。在此之前,一份由国土资源部成文的小产权房调查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2008年8月,国务院将根据这份报告,对大有“星火燎原”之势的小产权房做出最后处置。作为头顶18亿亩耕地红线的土地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似乎更倾向于用“新老划断”的方式,在维持现有土地制度与社会和谐稳定之间,努力寻求平衡。 

新老划断求平衡 

2008年夏初,北京市政府批转的一则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让人看到了小产权房合法化甚至流转的些许可能。因为事发于小产权房存量较大的北京,故此令人猜测颇多。 

文件题为《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在这份文件当中,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而建设于宅基地上的“农民自住房”,恰恰就是另一种情况的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信号似乎已经十分明朗。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这主要是针对绿化隔离带占地区域内的农民及其住房的,属于一项特事特办的政策,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的政策有任何的调整。目前,对于绿化隔离带以外的农村居民住房,仍然执行既有的土地管理和农村宅基地政策。”北京市国土局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解释,此份文件并不能看做是放开小产权房的限制。 

不过,这并不影响国土资源部对小产权房处置方式的探索。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在提交国务院的报告中,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处置小产权房的相应“原则建议”,其中之一便是新老划断——对于在建、新建小产权房,一律严格查处、整顿;而对于已经形成规模性入住的小产权房,则要妥善予以处理。 

“这其中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但在土地属性仍为非国有建设用地上形成规模入住的小产权房,要妥善处理。”他解释道。 

目前,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较快,而同时又采取了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村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很多规划中已经列入城市区划的范围内,仍然存在着大量未履行转用手续而继续保持着非城镇建设用地属性的土地,而在这一类土地上,即有大量小产权房存在。 

消息人士透露,对于这部分小产权房,很可能采取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使其获得合法身份。“对于那些新建的小产权房,一定会坚决处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强调。 

针对重点城市解决 

对于小产权房,无论是国土资源部还是国务院,态度向来强硬。但这一次,促使国土资源部寻求小产权房处置方式的,是全国大量小产权房“既成事实”的现状,上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透露,小产权房已经占到中国村镇住房总量的20%。 

“这次调查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抽样,不是普查。”日前,针对已经呈送国务院审阅的有关小产权房的调查报告,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解释。据了解,这次调查工作的抽样城市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济南等城市,国土资源部认为,这些样本城市的情况,能够比较全面的反映前小产权房在全国的现状。 

记者了解到,这份调查报告中,在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之前,首先对全国小产权房的现状进行了陈述,并指出了相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几个城市,以利于此后具有针对性地安排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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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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