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未来命运 强拆还是“转正”
发表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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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一般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并出售的住宅,这里的集体所有土地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这些房屋往往位于城市边缘甚至中心,价格不及周围国有用地上住宅的一半,对深受高房价之苦的城市居民产生了莫大的吸引力。在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封禁小产权房建设和转让的今天,对普通民众而言,“小产权房”的问题可能更多的是能不能买,现在买了未来能不能“转正”。这里我们试图通过分析“小产权房”到底违反了什么来探讨“小产权房”可能的归宿。
“小产权房”流转违法并非建国以来一直如此,事实上,这一规定的存在到现在只有10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元旦起施行,删去了原《土地管理法》(1986)中第四十一条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许可性规定,增加了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新规定,还新增加了第六十三条,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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