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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怎样避免法律纠纷
发表时间:2012-07-14 浏览次数:388

近几年来,苏州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住房、厂房、商铺的租赁活动也相当活跃。由于租赁合同约定不完善等原因,房屋租赁中的法律纠纷也频繁发生。今年5月1日,《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颁布实行。2008年6月1日起,最新版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已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在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维修,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这对苏州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昨天,两位法律专业人士做客本报96466政法热线,结合新法新规,对市民房屋租赁中遇到的疑难纠纷进行了解答。

嘉宾档案

刘长伟: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主任律师 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曾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7年,从事律师工作8年,积累了大量房地产工作经验和法律事务经验,擅长房地产建筑业务。

陈童:江苏陈童(陈童博客,陈童新闻,陈童说吧)苏义行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律师 南大法律本科毕业,擅长民商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房屋短租需要签合同吗

吴先生询问:我在三元新村有一套房子,因为过段时间要把父母从老家接过来,那套房子我只想租三个月,因为时间短,是不是可以不签合同?

刘长伟律师答:《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租三个月,可以不签合同,但租房时的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会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不管租多久,最好和业主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房东卖房租房者被赶怎么办

蒋先生询问:我是来苏务工的,我们五个一起工作的工友租了一套房子,可没到两个月,有个人来让我们搬走,说房东把房子卖给他了,现在他是房子的所有人,限我们三天搬离,我们该怎么办?

陈童律师答: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新的业主是不能让你们搬走的。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你们作为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想购买该房,你有权主张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你再按同等条件购买。

门面房合约到期承租人不搬如何处理

方女士询问:我在吴中区有一套沿街门面房,两年前租给一浙江人做生意,上个月,门面房的合同已经到期了,因为我一个亲戚想租下来开店,所以我没有和那个浙江老板续签合同,但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对方不肯搬走,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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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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