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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发表时间:2012-03-08 浏览次数:37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____□;楼房为__室__厅__卫□;平房为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楼层: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大致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____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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