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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发表时间:2012-03-04 浏览次数:331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当今各国民法所普遍确立的制度,指房屋所有权人转让不动产时,应当在转让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把握该法律规定,要作如下多方面的注意。

一、正确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是准确适用房屋租赁优先购买权的前提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根据是承租人的租赁权,所以,正确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性质是适用该优先权的前提。现实中,有三种情况极易干扰房屋租赁合同性质的正确认定当前,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物又难以处置变现,因此,近年来银行发放的房产抵押贷款越来越多。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如果不注意办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二、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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