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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无效但租凭人仍需支付居住期租金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476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与转租人的租赁关系亦应当无效或解除。由于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租人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租金,但是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情况下,次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构成侵权,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次承租人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

现实生活中,在自己比较陌生的环境里找房子,最好通过中介机构。因为中介机构可以提供非常完备的租赁合同,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也要事先了解一下其可靠度和信誉度,最后选择一家或两家可靠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事先查验产权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并保留相应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应了解承租人(单位)的真实身份与房屋用途,还要及时查看水、电、气、电话、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是否结清;对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要在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纳,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收好,并约定出现破损后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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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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