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纠纷 > 什么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什么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发表时间:2009-05-13 浏览次数:284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什么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屋租赁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