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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童鞋,特别是刚进社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在租房的时候完全忘记违约责任这一条,导致后面发生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纠纷。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如果出租方违约,需退还双倍因违约造成租方未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如果租房方违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客自己花钱装修房子,结果租房期限满了之后想要房东支付装修费,那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租客花钱装修房屋,租期届满后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装修费吗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无权要求房主支付装修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没有备案有什么影响
其效力等级属于行政规章,在审判实践中只能参照适用,而且这项规定只能理解为是一种倡导性规定,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站在行政管理的层面上作出的此项规定,企业是否具备租赁许可证,并不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构成影响。如果没有办理租赁许可证而出租房屋的,可以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但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在房管部门备案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现在笔者就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和当事人的咨询,以问答的形式来体现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一、问:司法解释中城镇房屋指的是什么,包括所有房屋吗? 答:该司法解释第一条清楚指出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损失,同时也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双方合意解除合同,且未对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扩建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出租人仍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详读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学习笔记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之一,那么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又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你与屋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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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口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享受如下权利并承担如下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权查验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的身份证明;租赁期间,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查看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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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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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阅读
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 (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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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而将房屋转租,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完全形成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即出租合同与转租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联系,但是,由于出租人的出租房屋行为与承租人的转租房屋行为处分的是同一标的物,因此,两者之间难免互相影响。故本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诉讼地位。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商丘市某路某小区3号楼4单元6楼西户居住,现达成以下条款: 1、租金为每月 800元,一次交 陆个月共计四千八百元。物品及水电押金一千元,共计五千八百元。房屋租期从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9月6日。 2、乙方居住期间所产生水电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本套房乙方入住时水表计数为 吨 电表计数 度,气表计数为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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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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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核心提示: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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