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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一项特别权利,我国民事法律对其使用范围做了明文细致的规定。接下来有关优先购买权可用于哪些情况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首先要明确,仅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其次,是限指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出卖或拍卖房屋,这就排除了继承、赠与的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出租] 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押金
为什么很多房屋租赁协议中都会约定承租方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押金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起的是什么作用? 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房租)的款项作为押金。但是
咨询律师: 胡骅
2007年12月24日,王凤玉与李荣新签订《楼房租赁合同》,约定:李荣新将田阳县城一栋四层楼房出租给王凤玉从事铺面经营餐饮、旅业,期限为10年,时间从2008年1月18日至2018年,年租金为6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履行合同至2011年3月时发生矛盾,李荣新一怒之下请人将出租房屋的一楼大门上锁,致使王凤玉无法正常经营一楼。王凤玉将李荣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时,曾多次实地察看,未提出空气质量存在问题,不应对自己也未知的该房屋存在的空气质量瑕疵而造成谷某身体伤害的损失承担责任。 【分歧】 出租人是否承担房屋空气质量瑕疵保证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方愿意以同样的价格续租他的房子。然而,当俩女孩搬走后,王先生再次联系求租者,对方说不需要租房子了。这时,他才醒悟到,这是俩女孩找的房托儿。 “虽然协议上说租户违约终止合同的,房东可以没收1个月的租户押金,可这根本不够赔偿我的损失!”王先生越想越气,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每到取暖季,房东与房客间的纠纷会增多,主要涉及到取暖费问题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但相当一部分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却大大滞后,致使房屋租赁中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房屋租赁中几类主要类型的争议纠纷,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最有效的做法就是了解最高法院的观点和态度,了解最高法院的权威观点,才能全面掌握法律适用具体问题的裁判规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十五、房地产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转让出租房屋,有什么规定? 答: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转让出租房屋的,受让人应继续承担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关系在整个房地产法律关系当中属于较易发生矛盾和纠纷的部分,房东在短则几月长则几年的租赁期中可能会碰到各式各样的与承租人之间的问题及冲突,那么如何在租赁过程中控制风险,保护出租人的合法利益呢?本律师总结办案经验,通过以下小案例的方式作出总结分析,为出租人提出律师建议,以期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 【案例一:租赁期满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出租] 租房手续怎么办
租房手续怎么办理?租房要经过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等流程。 一、租房手续流程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a.书面租赁合同。 b.房屋所有权证书。
咨询律师: 胡骅
购买权的行使期限过长。在市场经济社会,效率是当事人交易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如果严格依照上述规定,出卖人在3个月前应通知承租人,那么出租人至少坐等3个月,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出租人坐失商机。可见,出租人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这一规定与日益快捷的不动产交易实际情况相违背,应当适当缩短。所以我国学者在起草物权法时建议将不动产先买权的行使期限定为收到出卖人通知后15日,动产先买权的行使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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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人在没有取得财产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租赁财产所进行的添附行为,属恶意添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财产所有人只有在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为恶意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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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租赁登记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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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商用房屋租赁收取转让费的案例比比皆是,纠纷不断。很多人难以理解,转让费到底在转让什么? 有些法院在判决时表明收取转让费是正当的,商用房屋在出租时就同时转让了房屋经营权益(即商业机会)。首先,这种所谓经营权益是不是在房屋之上直接得到的呢?显然不是。经营权益是承租人经营商业项目(或说出卖商品)实现的,跟出租人不相干,出租人以这种理由榨取承租人的经营成果是不公正的,是一种间接地剥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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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办公用房租赁程序
公示可出租房源,单位(个人)提出申请; 2.科室审核,处领导审批; 3.通知单位(个人)办理手续,单位(个人)到校财务交押金; 4.凭校财务押金收据,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 5.如有三个及以上单位(个人)申请租用同一房源,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按程序招标并公示中标结果。 租赁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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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可以退押金吗?我租用店铺,签订5年合同,押金为6000元,使用了2年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不在承租了,押金可以退换吗?谢谢! 上饶律师 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可以视为变更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出租] 房屋租赁代理的特点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房屋租赁代理的特点的相关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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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关于房屋租赁登记费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房屋租赁登记费相关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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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免受欺骗,最好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其他应注意事项 (1)通过中介机构租房,承租人也应当检查出租人的有效证件吗? 是。即使通过中介机构租房,承租人也应当检查出租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不是房屋所有人,还应当检查房屋所有人的委托书。如果不能通过中介机构获得,也应当在签合同之前要求出租人出示,否则,就有可能上当受骗。 (2)中介机构是否能让其他中介机构为出租人服务?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出租] 房屋租赁有几种类型
房屋租赁有几种类型,一直是公众最关注的话题,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申请加入律咖网法律咨询qq群,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房屋租赁的类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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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大全
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公平、公证、诚信为原则,妥善解决纷争。自古以来,以和为贵,打官司,往往是两败俱伤,甚至得不偿失。 为此,笔者就房屋租赁合同中特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一梳理,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法律参考价值,避免纠纷的盲目发生,恶意发生。 一、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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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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